服务热线
13158069704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首页
HOME
律师介绍
ABOUT US
律师文集
LAWYER CORPUS
交通资讯
事故诉讼
事故鉴定
事故处理
交通安全
事故认定
交通肇事
事故案例
交通法规
交通知识
事故赔偿
酒后驾车
事故索赔
专长领域
LEGAL EXPERTISE
案件委托
LAWYER CORPUS
法律咨询
LEGAL ADBISE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
2015年8月7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试行)》执行。
文章来源: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
钱应琴
[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lbjtsgls.maxlaw.cn/news/view.asp?id=825075060426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汽车车身险有哪些责任可以免除
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必然被扣留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后报警的怎么办?
无证驾驶处罚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标准作了哪些新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