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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10月24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2-2013)  





































































































序 项    标 准(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4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67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02.9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179
3职工月平均工资2960
4








农、林、牧、渔业18072
采矿业32094
制造业3591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39851
建筑业285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021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1940
批发和零售业33788
住宿和餐饮业23725
金融业67240
房地产业3377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215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26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15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1488
教育3570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0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63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246
5住宿费一般地区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省内12元/人·天
外省15元/人·天
经济特区20元/人·天


  说明:
  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一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7760元)。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2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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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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