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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部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4年6月27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一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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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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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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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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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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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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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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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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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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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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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胃部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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