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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轻微交通事故 如何快撤快处快赔

2014年4月11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快处办法》)。 13种情形不适用“快处办法” 民警说,按照《快处办法》的指引,道路交通事故将得到快速高效的处理,从而实现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目的。为了方便市民,办法中并没有限定发生事故的车辆数,并非“仅针对双车事故”。“如果有三辆、四辆等多车发生轻微事故,也可以按照《快处办法》的规定快撤快处快赔。” 《快处办法》中列举了13项“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立即报警”的情形。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事故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5)一方肇事逃逸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事故车辆;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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