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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主持调解协议当事人能否反悔

2014年1月3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交警队主持调解协议当事人能否反悔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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