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3158069704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详情

公安机关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吗?

2013年11月27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可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15806970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lbjtsgls.maxlaw.cn/news/view.asp?id=77117918289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