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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车有哪些规定?

2016年6月13日  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http://lbjtsgls.maxlaw.cn/
(1)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2)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追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仿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文章来源:遵义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钱应琴[贵州]

贵州载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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